湖州明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源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12000吨/年技改项目(一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一、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网络链接为:详见附件1、附件2,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评价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社会各界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提出本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当天不算)。
六、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州明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宗总; 电话:15868226777;
E-mail:15868226777@163.com;
单位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横山路南侧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杭州宸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奚工; 电话:0571-88850582;
E-mail:1025457670@qq.com;
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318号南楼1711室
湖州明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8日